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交聲字,100年度,251號
SCDM,100,交聲,251,2012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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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251號
移送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異議人即
受處分人 祐立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宏彬
代 理 人 何銘軒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①民國100 年5 月9 日竹監自字第
裁50-F00000000號、②100 年5 月9 日竹監自字第裁50-F000000
00號、③100 年5 月17日竹監自字第裁50-F00000000號等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處分,均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均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機關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祐立廢棄物清除有限公 司所有之車牌號碼120-TYD 號自用一般曳引車、車牌號碼04 0-TU自用一般曳引車、車牌號碼582-TY自用一般曳引車,先 後於民國100 年3 月8 日7 時12分許、同日7 時37分及同年 4 月4 日13時40分許之三個時點,於行經苗栗縣苑裡鎮○○ 里○○路旁時,經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巡邏員 警黃國華攔停稽查,發現上開3車輛均裝載污泥土方,而均 有「載運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之違規,遂分 別填掣苗縣警交字第F00000000、F00000000及F00000000號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當 場舉發之,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第1項規定 ,各裁處異議人罰鍰新台幣(下同)6萬元,共計18萬元。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係合法領有新竹縣政府核發之廢 棄物清除許可證(97竹縣廢乙清字第092-08號,許可期限至 102 年11月16日止)之業者,而上開3 車輛為警舉發時所載 運之物,乃係「祐春環保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產之其他 土類製磚原料,出賣予中間處理廠商「人間大地建材行」, 經「人間大地建材行」加工處理作成製磚用黏土後,又出賣 予「川統窯業公司」之建材材料,異議人即係受「人間大地 建材行」委託運送上開產品予「川統窯業公司」,故異議人 所載運者係「加工而成之製磚原料」或「由產源污泥烘乾處 理,再經人工拌合調配生產之產品」,並非土石採取法第4 條第1 款所定之「土、砂、礫及石等天然資源」,既非為「 砂石、土方」,原舉發單位及原處分機關引用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第1 項規定為處罰依據應有誤會,爰聲 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得於接到裁決書之 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又交通法庭認為 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87條第1 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分別定有明 文。又按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 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處汽車所有人4 萬元以上8 萬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 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復主管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29條之1 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39條之1 及 第42條等規定,因而訂定之「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 輛或專用車廂規定」,其中第3 條規定:「裝載砂石、土方 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傾卸框式半拖車,公路監理機關經檢驗 查核其已依規定裝設下列裝置及標示者,即登檢為砂石專用 車…」;第7 條規定:「登檢為『砂石專用車』之車輛,除 公路監理機關在公路監理電腦中註記為砂石專用車外,其行 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應加註貨廂內框長、寬、高(貨廂容積 不受第3 點限制之車輛除外)及「砂石專用車」字樣,另原 砂石標示車、港區車輛及8 公噸以下車輛,於「砂石專用車 」,樣後另行標示(標)、(港)、(混)以資識別」。據 此,用以裝載砂石、土方之車輛,除需具備相關裝置與標示 外,尚需經向監理機關申請登檢為「砂石專用車」,方得作 為裝載砂石、土方之使用。
四、再按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傾卸框式半拖車, 應依本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規定處罰;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 大貨車及傾卸框式半拖車,貨廂外框顏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42條第1 項第15款辦理,貨廂正後方依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42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以『黑色』字體加漆號牌2. 5 倍之車輛牌照號碼,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查核其已依規定 裝設下列裝置及標示者,即登檢為砂石專用車,亦為「裝載 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2 條、第3 條第6 款、第8 款所明定。又「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 大貨車及半拖車,貨廂外框顏色應使用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 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1 之19號『黃顏色』。其他傾卸框式 大貨車及半拖車之貨廂外框顏色,不得使用該顏色」;「不 符合規定之傾卸框式半拖車不得裝載砂石、土方」,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1 項第15款亦分別定有明文。五、經查:
㈠異議人所有車牌號碼582-TY、120-TY、040-TU號營業貨運曳 引車牽引16-ET 、12-ZW 、76-ZG 號自用半拖車,由異議人



公司員工駕駛,於上揭3 時點行經上開地點,經警攔查後, 均認有「載運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廂(載運污泥 土方)」違規情事,而均遭警製單舉發等情,有苗栗縣警察 局苗縣警交字第F00000000 、F00000000 、F00000000 號舉 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3 紙、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 區監理所民國100 年5 月9 日竹監自字第裁50-F00000000號 、竹監自字第裁50-F00000000號、100 年5 月17日竹監自字 第裁50-F00000000 號3 紙附卷可稽。 ㈡而車輛載運砂石、土方,由於其體積、重量異於一般裝載物 ,對於駕駛人本身及其他用路人均具有較高之危險性,是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開規定之意旨,乃藉由車輛規格、配 備之管制,以確保行車之安全,交通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29條之1 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39條之1 、第42條等規定,並為建立砂石專用車制度及加強管理砂石 車輛,而訂定之「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 廂規定」,更就砂石專用車之載重計、貨廂容積、轉彎及倒 車警報裝置、行車記錄器、防止捲入裝置、車斗外框顏色及 貨廂標示等為進一步詳細規定,並明定其行車執照須加註「 砂石專用車」字樣,其目的除在方便交通監理單位之管理外 ,尤在於保障裝載者本身之安全,更令一般用路人得藉由車 輛外觀上之特殊性提高注意度。經查:異議人所有上開3 輛 車輛所分別牽引之16-ET 、12-ZW 及76-ZG 號自用半拖車車 身式樣均為「框式、傾卸式」,其貨廂外框顏色並未使用台 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1 之19號『黃顏色 』等情,有新竹區監理站托車車籍查詢資料各3 紙及採證照 片3 幀在卷可稽(見本院卷頁112 、113 、115 、162- 164 ),足徵上開車輛係屬「傾卸框式半拖車」,且未經檢驗登 記為「土方、砂石專用車」無誤,此亦為且議人於異議狀中 所不爭執(本院卷第4 頁)。
㈢再者,有關異議人車輛所裝載之物品,異議人執稱係「加工 而成之製磚原料」、「由產源污泥烘乾處理,再經人工拌合 調配生產之產品」,並非「土方、砂石」等語,然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第1 項所謂之「土方、砂石」,乃 包含「裝載捷運污泥或泥漿」,此業經交通部於93年12月20 日以交路字第0930065961號函釋在案,蓋因「污泥」之外觀 、體積、特徵與「土方、砂石」相似,容易滲透灑漏,倘裝 載行經於馬路上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與「土方、砂石」 無異,因此亦需依規定使用「土方、砂石之專用車輛」;本 案觀諸異議人上開車輛所載運之物,自其外表觀之,均係微 小極細之土方細石(或可稱污泥),有現場照片在卷可參;



證人即舉發警員到庭亦證稱:「從外表味道我可以知道那是 污泥,味道非常惡臭」、「瀝青刨除物不會那麼臭。」、「 我們是接獲民眾多次檢舉,才去當地攔查,異議人公司載運 污泥,沒有使用專用的車斗。」等語明確;且本院為求慎重 ,經異議人同意後,檢具上開車輛裝載物品之照片暨異議人 提出之相關交通部函示,送請主管機關交通部進行判定,交 通部亦為求慎重,彙整內政部警政署、北高二市公路主管機 關意見後詳予研析後,仍函覆本院稱:來函圖示所載之物品 ,經彙整前揭機關意見後,認所載物品之外觀與「土方」無 異,成分亦無明顯區別,仍應認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 之1 規定之適用等情,有交通部101 年2 月8 日交路 字第1010003126號函在卷可憑(本院卷頁131 ),因此,異 議人上開抗辯即無可採。
㈣異議人使用未依規定檢驗登記為「土石、砂石專用車輛」之 專用車輛載運「污泥」,該當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 條之1 第1 項之違規行為,事證明確,堪予認定。六、綜上所述,異議人確有前揭3 次裝載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 車輛之違規行為,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表,分別裁處異議人罰鍰各6 萬元,共18萬元,核無違誤, 異議人之異議為無理由,自應將其異議駁回。
七、據上論斷,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3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蔡川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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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祐春環保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祐立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