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569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鑫炕
留玉青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99年度偵字第11379 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1 年度執聲沒字第79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物共壹佰陸拾伍樣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鑫炕、留玉青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 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11379 號 為緩起訴處分在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物共165 樣,為 被告所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之商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 、商標法第83條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 文。次按犯商標法第82條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之罪 ,所陳列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83 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陳鑫炕、留玉青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彰 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11379 號為緩起訴 處分,並定緩起訴期間為1 年,於民國100 年3 月25日確定 ,甫於101 年3 月24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 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 ,復經本院核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緩字第61 8 、619 號緩起訴執行卷宗無誤。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 物共165 樣,確係被告2 人犯違反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仿冒 商標商品而販賣之罪之仿冒商品等情,業據被告2 人於警詢 、偵訊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鑑定人王明廉於警詢中之 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 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清冊、 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鑑定證明書、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 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博仲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書、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各1 份及查獲現場照片12 張附卷可憑。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 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商標法第83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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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仿冒物名稱及數量 │ 著作財產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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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仿冒迪士尼筆筒94個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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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仿冒迪士尼門簾2個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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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仿冒迪士尼存錢筒2個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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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仿冒迪士尼手機套4個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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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仿冒小熊維尼玩具2個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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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仿冒LV吊飾9個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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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仿冒三麗鷗著色畫本4本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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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仿冒HELLO KITTY 存錢筒21個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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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仿冒HELLO KITTY 塑膠袋6包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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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冒HELLO KITTY 手帕2個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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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冒HELLO KITTY 練習本18本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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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冒HELLO KITTY門簾1個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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