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1年度,700號
CHDM,101,交簡,700,2012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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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交簡字第700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RUENCHAIY.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1年
度偵字第14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RUENCHAIYAPHUM KHANTHONG(中文姓名:潘文華) 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RUENCHAIYAPHUM KHANTHONG(中文姓名:潘文華)所為 ,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罪。爰審酌被告明知酒精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 響,酒後行車注意力及操縱能力將減低,對一般往來之公眾 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竟飲用酒類呼氣酒精測試 值達0.47MG/L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下,仍駕 車上路,罔顧公眾之交通安全,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等一 切情狀,逕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 5條之3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蘇雅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芳儀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1年度偵字第1431號
被 告 RUENCHAIYAPHUM KHANTHONG (中文姓名:潘文華

住彰化縣溪湖鎮○○里○○路○段60
6巷8號
護照號碼:R733854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RUENCHAIYAPHUM KHANTHONG(以下稱中文姓名:潘文華)於 民國101年2月5日下午5時許,在彰化縣溪湖鎮之友人住處飲 酒,致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情況下,於該日晚上 6時許,仍貿然騎乘車牌號碼KGS-615號重型機車欲返回彰化 縣溪湖鎮之住處,嗣於該日晚上6時30分許,途經彰化縣溪 湖鎮○○路○段126之1號前,因不勝酒力,無法安全操控前 開機車,沿員鹿路由北往南方向逆向行駛,遂與由楊婉貞騎 乘,沿員鹿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之腳踏車發生碰撞,致使潘 文華及楊婉貞人車倒地後,分別受有身體多處挫傷等傷害( 均未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嗣經警據報後,趕赴現場處理 ,察覺有異,測試潘文華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 毫克,始知上情。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潘文華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復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現場圖各1份、刑法第185條 之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 測記錄表及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紙各1張,並有肇事現場照片6 張等資料附卷可資佐證,足徵被告前於偵查中之自白與事實 相符,堪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予認定。二、核被告潘文華所為係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檢 察 官 林依成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 日
書 記 官 楊小慧




參考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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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