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裁定免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字,101年度,1號
PTDV,101,消債聲,1,2012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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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林美依即林辰姬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代 理 人 陳榮上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代 理 人 林泳宏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代 理 人 郭秋美 劉士銘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代 理 人 胡學秀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陳建富兼送達代收.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代 理 人 王琇玲兼送達代收.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郭雅慧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代 理 人 楊勝浩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蔡宛怡
代 理 人 藍顯裕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代 理 人 莊政潔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代 理 人 鄭南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代 理 人 鄭資華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林美依即林辰姬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 條定有明文;又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 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 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 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 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 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 限;另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 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二)隱匿 、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 ;(三)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四)聲請清算前 二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 支出之總額逾該期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



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半數,或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 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五 )於清算聲請前一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 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生損害;(六)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 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 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債務;(七)隱匿、毀棄、偽造 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 不真確;(八)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 ,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務之行為。民國101 年1 月6 日修正施行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 條、第134 條 分別定有明文。而因本件聲請免責事件於上開條文修正施行 時尚未裁定,自應適用上開修正後之規定,此觀諸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156 條修正理由自明。
二、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向本院聲請清算,經 本院裁定於民國99年8 月10日12時起開始清算程序,於聲請 人清算財團之財產分配完結後,本院於100 年11月25日裁定 終結清算程序等情,業據本院調取99年度消債清字第37號、 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5號等卷宗查明屬實;嗣經本院依職 權通知債權人就聲請人免責與否表示意見,債權人分別具狀 陳稱:債務人(即聲請人)於民國101 年2 月10日本件調查 訊問時自承每月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40,000元,總計可 處分所得為960,000 元,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 要生活費用為481,872 元(依內政部公布97、98年度台灣省 之最低生活費為9,829 元,及98年度財政部公布之扶養親屬 免稅額為6,833 元計算),因此收入與支出之餘額為478,12 8 元,而本件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僅有44,087元,低於債 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 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請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 3條規定裁定不免責;且債務人(即聲請人)於民國 101 年2 月10日本件調查訊問時並自承其向債權人等借款用 於投資永行國際直銷公司及南鋼公司,對永行國際直銷公司 及南鋼公司存有借款返還請求權,債務人(即聲請人)並未 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載明此情;又債務人(即聲請人) 原有坐落高雄市前金區市○○路39號6 樓之3 之不動產,於 民國96年9 月28日移轉予其胞弟之配偶蕭雅芳,其交易有別 於一般常情,如實際所有權人仍為債務人(即聲請人),則 債務人(即聲請人)亦未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載明此情 ;再者,投資直銷公司應為投機行為,債務人(即聲請人) 另亦有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行為,請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第134 條第2 、4 、8 款規定裁定不免責等語,有債權人



之陳報狀等件附卷可稽。
三、惟經查:
1、聲請人於99年聲請清算前2 年,即97、98年之總收入為新臺 幣(以下同)1922元(1922+0=1922),有聲請人提出之97 、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附卷可按,縱依聲請 人於99年聲請清算時,具狀陳報其自91年起,自營家庭式美 容院,扣除租金、材料等支出開銷,每月實際收入約2 萬多 元,而與其前夫程文慶於89年間離婚,須獨力扶養3 名未成 年子女等情,並提出離婚協議書、戶籍謄本附於本院99年度 消債清字第37號卷可稽,則依內政部公布97、98年度台灣省 之最低生活費每月為9,829 元,及98年度財政部公布之扶養 親屬免稅額每月為6,833 元計算,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 間所得總額尚不足支付自己及扶養親屬必要之生活費用,是 以債權人上開主張顯不足採,本件應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3 條所定之不免責事由存在。
2、再查,聲請人於99年聲請清算時,具狀陳報其為增加收入, 自94年起參加永行公司之傳銷事業,並成郁淳商行加入為會 員,投資年餘,永行公司倒閉,並於97年2 月26日註銷營業 登記;並借予友人胡志堅投資南鋼鋼鐵企業有限公司50萬元 ,該公司亦於97年倒閉,友人胡志堅亦於該期間因癌過世; 復因自用住宅房貸無法繳納,而將住宅售與債權人蕭雅芳等 情,並提出國稅局函文、中時電子報節本、經濟部公司資料 查詢明細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附於本院99年度消債清字 第37號卷、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5號等卷宗可稽,尚難認 債務人自身有何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故意於財 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記載之情形;且未見債權人具體 提出若何積極證據可資證明,自難執以債務人於96年出售不 動產予其胞弟之配偶蕭雅芳,或於本件調查時自稱對永行國 際直銷公司及南鋼公司存有借款返還請求權等語,而遽認債 務人有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 4條第2 款、第8 款所定 情形。
3、又債權人固均主張聲請人係因奢侈、浪費、投機行為之行為 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第4 款規定應裁定不免責云云。惟按修正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4 條第4款 規定,債務人之浪費行為屬不免責之事由, 實務上適用結果,債務人多因有此款事由而不獲免責,為免 對債務人過度嚴苛,應予以適度限縮為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 ,並參照第20 條 、第44條、第64條、第82條及第133 條等 規定,限於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二年內,所為消費奢侈商品 或服務等不當行為,始足當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修正理由),查本件債權人主張聲請人之消費借貸或刷卡 消費等行為,均係於92年至95年間,而聲請人係於99年6 月 9 日聲請清算,則債權人主張聲請人有奢侈、浪費或其他投 機之行為均非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內之行為,是債權人之 上開主張核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第4 款所定「聲 請清算前二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 行為」之要件不符,債權人以此主張聲請人應不予免責云云 ,自不足採。是以,本件尚難認有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34 條第4款 所定應不免責之情形,亦查無聲請人有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其餘各款所定之情事,是債務人聲請 免責,即非無據。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經法院為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 既無消債條例第133 條前段或第134 條各款所規定之不應免 責情形存在,自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是本件聲請人 聲請免責,自應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李麗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滕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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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鋼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