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1年度,15號
PTDV,101,消債更,15,2012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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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即 債 務人 潘淑旻
代 理 人 李淑妃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 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 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怡先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孫秀桃
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1.請重新提出聲請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聲請人原提 出之親屬系統表漏列三親等內之親屬,請補正後重新提出)。2.詳列聲請人實際積欠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 有限公司之通信費用數額及相關證明。若實際債權數額有變動 ,應重新補提債權人清冊。
3.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潘良華潘良華王協盛是否有領取 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失業給付、老年給付或其他津貼補 助,其期間及領取總金額,並提出領取補助款之存摺等證明文 件。
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如何籌措資金、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將來更生方 案倘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及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 更生方案,轉為清算程序且非必為免責)?並概略提出更生償 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及償還計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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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