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1年度,269號
SLDV,101,補,269,2012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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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269號
原 告 松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洪清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月潭國際休閒渡假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清償債務
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萬伍仟叁
佰伍拾伍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
繳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伍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
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竺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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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月潭國際休閒渡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