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養聲字第37號聲 請 人 郭水文 黃昱凱上列當事人聲請認可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認可郭水文於中華民國101年2 月22日收養黃昱凱為養子。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