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墊費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1年度,83號
TCEV,101,中小,83,2012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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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83號
原   告 黃健泰
訴訟代理人 鍾佳富
訴訟代理人 廖悅吟
被   告 王大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4月26日上午10時12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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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