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58號原 告 賴財旺訴訟代理人 賴美霞被 告 盧圳福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朱家寬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辜伊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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