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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1年度,58號
TYEV,101,桃簡,58,2012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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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58號
原 告 賴財旺
訴訟代理人 賴美霞
被 告 盧圳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朱家寬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辜伊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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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