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律師費用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0年度,1167號
TYEV,100,桃簡,1167,2012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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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00年度桃簡字第1167號
原 告 林本立
訴訟代理人 林錦君
被 告 王玉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律師費用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1 年5 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
民事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朱家寬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辜伊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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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