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01年度,188號
PCEV,101,板小,188,2012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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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小字第188號
法定代理人 楊文山
訴訟代理人 賴永騰
被   告 李俊賢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5 月28日下午3 時2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 于 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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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