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0年度,3176號
TPDV,90,重訴,3176,2001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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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一七六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逸平
  訴訟代理人 黃俊明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廣豐投資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廣豐投資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
  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億肆仟肆佰壹拾萬元,應繳裁判費銀元肆萬
   捌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壹拾肆萬肆仟壹佰零貳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拾肆萬肆仟零伍拾柒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壹拾份(每份新台幣叁拾肆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壹件及繕本壹份。並需說明為何被告僅有一人,其支付命令中有
   關「請求之標的及數量」卻記載「相對人(即被告)應『連帶』給付‧‧‧壹
   億肆仟肆佰壹拾萬元‧‧‧」、「督促程序費用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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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豐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