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0年度,2364號
KSEV,100,雄簡,2364,2012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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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236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𦠜松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柯艾玉
被   告 康薺元
法定代理人 康贔鏸
被   告 張譹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0一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世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 日
書 記 官 黃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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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