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價金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0年度,1481號
KSEV,100,雄簡,1481,20120305,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481號
原 告 亞闊海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博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2 月2 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
第2 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5,000
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1,6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世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黃園芳

1/1頁


參考資料
亞闊海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