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34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琮貴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分監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前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
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葉琮貴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葉琮貴前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 ,經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3 年2 月、1 月15日確定,並於民 國99年1 月12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已於101 年3 月16 日經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刑滿日期為102 年1 月4 日 ,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 ,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義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