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416號
KSDM,100,訴,1416,20120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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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1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文賓
      何國德
      陳嘉新
      吳啟鴻
      鄭英彬
      楊智超
上六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吳春生律師
      張景堯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
3299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文賓何國德陳嘉新吳啟鴻鄭英彬、楊智 超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 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李貞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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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