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5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慶財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賴慶財羈押期間,自民國101年3月22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慶財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 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0年12月22日執行羈押,至 民國101年3月21日止,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 國101年3月22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姚 勳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 宗 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