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9年度,696號
TPHV,99,上,696,2012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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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696號
上 訴 人 沈鳳雲
即反訴被告
上 訴 人 黃梅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鍾開榮律師
被 上訴 人 鄭安庭
即反訴原告
訴訟代理人 謝震武律師
李詩皓律師
被上訴人 大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德仁
上 訴 人 迪昂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華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3月2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3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耀彩
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吳光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兆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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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迪昂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