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083號
TTDV,101,司促,1083,2012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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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083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債 務 人 羅桂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柒仟柒佰肆拾伍,及自民
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六點二七五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起
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
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5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筱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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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