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0年度,485號
TPDM,100,附民,485,2012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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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485號
原 告 林育全
被 告 李芃逸
張文生
之1
許智偉

周進宏

上列被告因一○○年度訴字第八四八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鄭富城
法 官 溫祖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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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