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9605號
TCDV,101,司促,9605,2012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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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9605號
債 權 人 李文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興大文教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務人興大文教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1年1月17日經
授中字第1013157615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
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
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
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
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
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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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大文教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