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8771號
債 權 人 廣三大帝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文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毅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請求標的金額為何(原因事實欄為新臺幣3,600元,
與請求標的欄不同)。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