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100年度,81號
TYDM,100,訴緝,81,2012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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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緝字第8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勝豐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梁勝豐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 理,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培元
法 官 吳芙蓉
法 官 翁毓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靜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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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