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827號
SCDV,101,司促,2827,2012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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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827號
債 權 人 董曉光鴻光太陽能企業社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嘉巢休閒育樂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鴻光太陽能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
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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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嘉巢休閒育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