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827號
債 權 人 董曉光即鴻光太陽能企業社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嘉巢休閒育樂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鴻光太陽能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
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