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投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548號
PCDM,100,訴,548,20120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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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48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清嶺
選任辯護人 許朝昇律師
被   告 呂昆恭
選任辯護人 邱群傑律師
      許卓敏律師
被   告 呂宜興
選任辯護人 許仁豪律師
      游鉦添律師
      李大偉律師
被   告 王雪梅
      王淑薇
      呂雅凰
      林素華
      蔡秀真
      李津統
      許勝傑
      許傳坤
      邱清雲
      吳宗
      戴金桂
      陳明禶
      黃燕輝
      蔡鄭麗花
      郭錦城
      吳嘉玲
      郭其昌
      黃戀香
      李濰莛
      蔡居前
      張吉村
      廖王春
      王周東
      林玉雲
      陳施秀黎
      王林罔市
      吳榮泉
      吳速意
      郭羽航
      曾欣怡
      胡光雄
      葉清崑
      黃麗珠
      王松墻
      陳欣達
      鄭裕騰
      謝靜誼
      王文豐
      郭金富
      吳啟宗
      黃久芳
      李長華
      張財源
      潘素梅
      呂春蘭
      廖世民
      呂燕明
      王復田
      陳永德
      田進春
      林明玉
      陳泉呈
      謝徐萍梅
      方貴香
      徐金鳳
      張輝堯
      黃燕青
      楊簡月雲
      林麗娜
      楊淑藝
      曹麗英
      黃淑花
      陳泰安
      洪謝素月
      洪瑞章
      詹采荷
      遲鄒秀英
      王蔡好
      楊適銘
      林清昆
      楊李素零
      張承豊
      薛益珠
      葉清讚
      葉昌泰
      陳媃
      李承軒
      胡錫欽
      呂美雲
      張聰慧
      江雍賜
      洪金德
      黃建文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凌見臣律
      張翠華
      葉清輝
      蔡福龍
      林于玲
      王素珠
      王智昇
      吳錦順
           之1
      盧政君
      呂進龍
      陳秋蘭
      曾金雲
           樓
      李偉盛
      楊永盛
      許家文
      蔡福財
      洪林金菊
      林錦美
           樓
      楊智添
      黃子旗
      莊秀珠
      張姜鳳嬌
      林昱劭
      張文遠
      李明德
      洪鎮平
      鄭椒烟
      靳海霞
      洪瑞泰
           樓
           2樓
      王春龍
      陳美伶
      黃寶卿
      王鈺芬
      王泓塏
      王美玲
      呂燕標
      程萬宗
      吳美紅
      吳添
      黃俊仁
      劉添興
      張世燈
      王鳳鈴
      陳嘉新
      呂振端
      楊宇婕
           4樓
      吳驊純
      林世
      謝玉琴
      曹麗美
      曹永泰
      蒲瑞杰
      蔡福枝
      李玉琪
      王清宗
      廖勝華
      陳欽
      鄭月鳳
           1樓
      林妮妮
      曾進財
      黃桂香
      曾國榮
      陳麗鳳
      林茂男
      味祺鑫
      邱淑惠
      吳珠瓶
      楊健成
      王謝映綿
      王靖凱
      林阿成
      沈慧真
      鄭瑞壎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投票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選偵字
第40號、第88號、第165 號、第168 號、100 年度選偵字第9 號
、第10號、第22號、第24號、第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呂清嶺呂昆恭呂宜興王雪梅王淑薇、呂雅 鳳、林素華蔡秀真李津統許勝傑許傳坤邱清雲吳宗戴金桂陳明禶黃燕輝蔡鄭麗花郭錦城、吳嘉 玲、郭其昌黃戀香李濰莛蔡居前張吉村廖王春王周東林玉雲陳施秀黎王林罔市吳榮泉吳速意郭羽航曾欣怡胡光雄葉清崑黃麗珠王松墻、陳欣 達、鄭裕騰謝靜誼王文豐郭金富吳啟宗黃久芳李長華張財源潘素梅呂春蘭廖世民呂燕明、王復 田、陳永德田進春林明玉陳泉呈謝徐萍梅方貴香徐金鳳張輝堯黃燕青楊簡月雲林麗娜楊淑藝曹麗英黃淑花陳泰安洪謝素月洪瑞章詹采荷、遲 鄒秀英、王蔡好楊適銘林清昆楊李素零張承豊(起 訴書誤載為張承豐)、薛益珠葉清讚葉昌泰陳媃、李 承軒、胡錫欽呂美雲張聰慧江雍賜洪金德黃建文 、張翠華、葉清輝、蔡福龍、林于玲、王素珠、王智昇、吳 錦順、盧政君、呂進龍、陳秋蘭、曾金雲、李偉盛、楊永盛 、許家文、蔡福財、洪林金菊、林錦美、楊智添、黃子旗、 莊秀珠、張姜鳳嬌、林昱劭、張文遠、李明德、洪鎮平、鄭 椒烟、靳海霞、洪瑞泰、王春龍、陳美伶、黃寶卿、王鈺芬



、王泓塏、王美玲、呂燕標、程萬宗、吳美紅、吳添、黃俊 仁、劉添興、張世燈、王鳳鈴、陳嘉新、呂振端、楊宇婕、 吳驊純、林世、謝玉琴、曹麗美、曹永泰、蒲瑞杰、蔡福枝 、李玉琪、王清宗、廖勝華、陳欽、鄭月鳳、林妮妮、曾進 財、黃桂香、曾國榮、陳麗鳳、林茂男、味祺鑫、邱淑惠、 吳珠瓶、楊健成、王謝映綿、王靖凱、林阿成、沈慧真、鄭 瑞壎等158 人均因妨害投票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 ,而上開被告等158 人已於本院審理期間均自白犯罪(見本 院卷㈡第270 頁至第271 頁、第249 頁反面至第254 頁、本 院卷㈠第270 頁、本院卷㈡第4 頁反面、第53頁至第54頁、 第82頁至第85頁反面、第103 頁反面至第104 頁、第107 頁 至第108 頁、第111 頁至第112 頁、第127 頁反面至第128 頁、第132 頁至第133 頁、第137 頁至第138 頁、第151 頁 反面至第152 頁、第154 頁、第156 頁反面),本院合議庭 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盧軍傑
法 官 高增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褘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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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