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1年度,95號
CHDV,101,司票,95,2012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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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95號
聲 請 人 彰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振賢
上列聲請人彰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蔡易新間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彰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提示日」為何年何月何日。
二、請提出相對人蔡易新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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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