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405號
CHDV,101,司促,3405,2012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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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405號
債 權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債 務 人 許崇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零肆佰玖拾肆元及新臺幣
  貳萬壹仟壹佰柒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相對人許崇榮於民國(下同)93年5月4日書立現金卡申請
   暨約定書乙份,並憑以向聲請人取得『好康代償方案』貸
   款金額新臺幣(下同)5萬3千元。以年利率11﹪固定利率計
   息,貸款金額自撥款日之次月相對日起,依年金法分50期
   按月攤還本息(代償服務約定事項第三條),若有遲延,
   則分別依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加收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以上部份加收百分之廿計算之違約金(代償
   服務約定事項第四條)。
(二)相對人許崇榮於民國(下同)93年5月4日書立現金卡申請
   暨約定書乙份,並憑以向聲請人取得現金卡貸款額度。契
   約書中約定貸款動用期限自本行核准日起為期一年(現金
   卡貸款約定事項第二條),利率則以年利率17﹪按月固定
   計息(現金卡貸款約定事項第三條),若有遲延,依核准
   貸款額度2萬元千分之二按月加付違約金(現金卡貸款約定
   事項第七條)。
(三)詎相對人自貸款核准後,陸續動支數筆款項及依約繳款,
   惟上開二筆借款分別於94年7月15日及94年11月7日後即分
   文未繳(詳如附表所示),累計二筆合計積欠金額達61,673
   元正(其中40,494元正部份利率以11﹪計;21,179元正部
   份利率以17﹪計)。經迭次催討均置若罔聞,依約定事項
   第八條所載,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請求之標的,茲
   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
   訟法第五O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
   核發支付命令,實感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3405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許崇榮  │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一│
│  │40494 │     │7月15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許崇榮  │自民國094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七│
│  │21179 │     │1月07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許崇榮  │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0494 │     │8月1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許崇榮  │自民國094年1│至清償日止 │按月給付新台幣│
│  │21179 │     │2月08日起  │      │四十元違約金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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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