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53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國旺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看守所羈押中
陳文派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另案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871號
),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定於民國101年4月2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
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乃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靜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