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1年度,104號
SLDV,101,除,104,2012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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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04號
聲 請 人 承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秝截即張立杰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3月1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4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2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馬傲霜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方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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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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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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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友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13 │ │1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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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光友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26 │ │1 │10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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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