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2391號
PCDV,90,訴,2391,2001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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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九一號
  原   告 長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被   告 陸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信滿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B書記官 吳美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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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陸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益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