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0年度,1587號
TPBA,100,訴,1587,2012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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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87號
原 告 京庚健康世界股份有限公司101分公司
代 表 人 黃順財(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劉立恩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間建築法事件,
對於民國101 年1 月19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587號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
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陸仟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 判 長 法 官  黃清光
  法 官  程怡怡
法 官  洪遠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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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庚健康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101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