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0年度,497號
PCDM,90,附民,497,2001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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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九七號
  原   告 泰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三0五六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法 官 高玉舜
                         法 官 王屏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璧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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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