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1年度,1051號
TPEV,101,北簡,1051,2012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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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051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葉懿慧
      張智強
被   告 蕭水源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君鳳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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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