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62號
KMDV,101,司促,262,2012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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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62號
債 權 人 台灣米鶴海產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孟融
債 務 人 許水土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
  付新台幣(下同)壹拾捌萬貳仟肆佰壹拾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債務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前於民國100年5月間向債權人購
  買價金合計為182,410元之帶頭生白蝦、黃魚、肉鯧等海產
  數批,債權人已將上述海產交付與債務人,惟債務人迄未清
  償買賣價金等語。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0  日
              書 記 官 王翊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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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米鶴海產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