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61號
KMDV,101,司促,261,2012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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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61號
債 權 人 台灣米鶴海產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孟融
債 務 人 陳篤涼即乾雍冷凍食品行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
  付新台幣(下同)玖萬壹仟貳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
  債務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權人於民國100年5月間出售並交付海
  產二批予債務人,買賣價金共計91,200元,惟債務人迄今未
  為給付等語。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李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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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米鶴海產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