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009號
KSDV,99,訴,1009,201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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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09號
原   告 李超
原   告 陳碧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
訴訟代理人 歐乃夫
訴訟代理人 許崑寶
訴訟代理人 辛有才
訴訟代理人 洪緯倫
訴訟代理人 陳客中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傑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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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