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1010號
CHDV,90,訴,1010,200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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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號
  原   告 沛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四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四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洪榮謙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王振州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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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沛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