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聲字,90年度,528號
CHDV,90,聲,528,2001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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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五二八號
  聲 請 人  Applied ConcePts lnc (美商應用觀念公司
  代 理 人  蘇宜君律師
  複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章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蔡得謙律師
  複代 理 人 陳鶴銘律師
  複代 理 人 陳邦禮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序。
二、本件原告起訴,█████,經本院於民國██████裁定命原告於七日內
  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七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李端季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B法院書記官 梁永蒼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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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章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應用觀念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