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6803號
KSDV,101,司促,6803,20120217,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6803號
債 權 人 鄭清坡


債 務 人 台灣天擎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法定代理 邱博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一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天擎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