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重訴字,100年度,27號
KSDM,100,重訴,27,201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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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2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聖凱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
字第19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聖凱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事 實
一、林聖凱自民國95年5月起至96年8月止,擔任善興國際實業有 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村○○○街49號,於96年7 月25日遷至高雄市苓雅區○○○路17巷29之4 號,下稱善興 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且於95年9月25日至96年7月24日亦為 善興公司登記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 林聖凱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 立統一發票,亦明知善興公司自95年5月起至96年8月止(起 訴書附表已列有發票月份為95年5 月之不實統一發票,故起 訴書記載始日為95年6 月,顯係誤載,應予更正)並無實際 銷貨予附表所示49家公司行號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意,於前開所任商 業負責人期間,接續以善興公司名義虛開內容不實之如附表 所示性質屬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共334 張,合計銷售額新臺 幣2億8583萬383元,予附表所示49家公司行號,而由附表編 號1至3、9、11至13、15至27、29至49等41 家公司行號,充 當進項憑證,持向稅捐主管機關申報營業稅,憑供扣抵銷項 稅額使用,因而幫助附表編號1 至3 、9 、11至13、15至27 、29至49等41家公司行號,逃漏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稅額共計 846 萬6138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稅捐稽徵及管理之 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函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
本判決所引用之證據資料(詳後引用之各項證據),其中係 屬傳聞證據部分,縱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 或其他規定之傳聞證據例外情形,亦因被告林聖凱、檢察官 於本院調查證據時,明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 ,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100 年度重訴字第 27號卷宗,下稱本院卷第67頁),且本院審酌卷內並無事證 顯示各該陳述之作成時、地與週遭環境,有何致令陳述內容



虛偽、偏頗之狀況後,也認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 之5第1項之規定,為傳聞法則之例外,應有證據能力。貳、實體方面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本院卷第 66頁反面),並經證人即善興公司95年5月至95年9月24日之 登記負責人陳思錚(現改名陳佩箖,為被告之妻,另經不起 訴處分確定)於偵查中結稱:於我掛名負責人期間,善興公 司實際都是林聖凱在運作等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 年度他字第4309號卷宗,下稱他卷第54頁)、證人即善興公 司會計林杏蓉於國稅局備詢時陳述:我約於95年底至96年3 月任職期間,職稱雖為會計,但發票開立及公司帳務均由林 聖凱負責,我僅負責跑腿打雜等等語(財政部國稅局刑事案 件告發資料卷夾第一卷,下稱稅一卷第179 頁;其餘各卷同 稱以稅二至四卷,先予敘明)、於偵訊中結稱:我擔任會計 期間,公司真正負責人是林聖凱處理,公司發票及帳目亦都 是他在處理等語(他卷第54至56頁)、證人即受託處理善興 公司稅務事宜之白秋玉於國稅局備詢時陳述:我有接受善興 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公司發票請領及營業稅申報事宜,與我接 洽的人為林雍善、統一發票購票證之請領及變更係本人與林 雍善聯絡後,由其或陪同負責人(如陳思錚)一起前往稽徵 單位辦理等語(稅一卷第173至174頁),且被告前於96年7 月11日國稅局調查附表編號11銀馬科技有限公司逃漏稅捐案 件時亦坦稱:其為善興公司負責人,確有開立附表編號11所 示發票12張予銀馬公司等語(稅二卷第328 頁)明確,並有 林聖凱戶籍資料查詢清單、善興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營業 人訪問卡、營業人變更登記查檢表、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 變更登記申請書各1 份(稅一卷第1-81頁)在卷,及善興公 司登記案卷1 卷可考,足認被告確為善興公司負責人無訛。 而附表所示49家公司、行號未與善興公司有實際交易行為, 卻取得善興公司所虛開之如附表所示發票,而幫助除附表編 號4、5、6、7、8、10、14、28等8家公司行號以外之其餘附 表所示41家公司行號,逃漏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稅額各情,業 經附表編號14、15、16、17等公司行號負責人於稅捐機關訪 談時陳述明確(稅三卷507至508、515至516、532至533、53 6至537頁),並有附表編號13、14、15、17、18、19、20、 40、44、45、47、48公司行號承諾確有取得不實善興公司開 立之統一發票,部分更進而充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 或經裁罰、或自動補繳之各稅捐機關函文及所附承諾書或裁 處書或自動補報繳營業稅申請書(出處詳見附表「證據出處 欄」所載),及善興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



請書、善興公司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善興公司 進銷交易流程圖、善興公司之95及96年度申報書跨中心查詢 作業、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 清單(稅一卷第81至165 頁),且有附表所示49家公司、行 號各「證據出處欄」所載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證據等資料( 詳細資料名稱及出處詳見附表「證據出處欄」所載)存卷可 參。至附表編號34、35、46、49公司負責人雖於稅捐機關調 查時陳稱附表所示統一發票並非虛偽交易等語(稅三卷736- 737、750-751頁,稅四卷886-887、944-945頁),及附表編 號30、31、32、33、34、35、46、49公司、行號有提出同表 所示統一發票之發票影本、或合約交易出貨單、帳冊或存摺 明細等影本資料,然其中編號46所示公司除發票外,無法提 供任何交易相關資料,且觀此部分公司行號之營業項目或合 約項目內容,明顯與善興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不同,且支付 貨款方式多以現金支付,亦與一般大筆貨款商業交易常態有 違,實違常情,而無可採,況被告亦已坦承此部分統一發票 均屬虛偽交易,是上開證據尚不足為有利被告之認定。綜上 所述,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從而,本件 事證明確,被告前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犯罪行為之處罰,除須具備構成要件相當性(即侵害性 )、違法性外,尚須具備有責性,故商業會計法第71條所 稱之商業負責人,係指實際負責人而言,如僅為登記之負 責人,而未實際負責或參與商業業務之執行,尚非該條所 稱之商業負責人(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244號判決理 由參照)。被告係民國95年5月起至96年8月止,係善興公 司之實際負責人,且於95年9月25日至96年7月24日期間亦 擔任善興公司登記負責人(95年5 月至95年7 月24日登記 負責人為不知情之陳思錚、96年7 月25日起為不知情之楊 水勝),自屬商業會計法第71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又按 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 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 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 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 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 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 字第98號、98年度台上字第4699號判決意旨參照)。(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指虛開附表所列發票)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 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指幫助附表編號1至3 、9 、11至13、15至27、29至49等41家公司行號,逃漏附 表所列營業稅)。被告自95年5 月起至96年8 月止密集開 立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供附表所示49家公司、行號 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幫助附表編號1 至3 、9 、11至13、 15至27、29至49等41家公司行號逃漏營業稅捐之複數行為 ,觀諸時間互有重疊、接連緊密,亦均侵害同種法益,在 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認屬包括一罪 之接續犯(法律上一行為),較為合理,僅各論以商業會 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 條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之單純一罪。又按刑法第55 條想像競合犯所謂之「一行為」,固不能以主觀要素為標 準,而應以犯罪構成要件之客觀實行行為是否具有「同一 性」為必要,為其判斷依據,然此一相競合之構成要件實 行行為,並不以「完全同一」為必要,只要有「部分之同 一性」,即足以成立想像競合犯,故在第一個構成要件行 為實行既遂後,行為終了前,復實現其他犯罪構成要件, 仍應成立想像競合犯。被告就虛開統一發票,提供公司行 號而幫助逃漏稅捐,所犯商業會計法71條1 項之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 漏稅捐罪,行為上雖非「完全同一」,然已有部分行為同 一性,在客觀上所犯罪構成要件之客觀實行行為已具有「 同一性」,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兩罪,應依刑法第 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71條1 項之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另按接續犯性質實質上一罪,因僅給予一罪 之刑罰評價,故其行為之時間認定,當自著手之初,持續 至行為終了,並延伸至結果發生為止,倘上揭犯罪時間適 逢法律修正,跨越新、舊法,而其中部分作為,或結果發 生,已在新法施行或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 減刑基準日之後,不生刑法第2 條新、舊法比較及適用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予以減刑之問題(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5119號判決理由、99年度台上字第7542 號判決理由參照),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 月2日 修 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生效、商業會計法第71條 業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6日生效, 及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7 月4 日公布 ,同年月16日施行生效,而被告之接續行為終了已在各該 新法施行及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減刑基準 日之後,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即適用新法,且無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適用,併此說明。
(三)審酌被告罔顧賦稅公平,以前述開立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營 業人逃漏應納之營業稅捐,擾亂稅務作業、危害稽徵公正 ,並虛發發票張數達,幫助逃漏營業稅捐公司、行號家數 眾多,且所幫助逃漏營業稅額甚高,所生危害程度重大, 所為確屬不該,惟念其犯後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尚知 所悔悟,態度非劣,復兼衡被告犯後已然就職(貨物運送 )、持續進修(就讀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碩士專班)、 家庭生活(已婚、育有子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以勵自新。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雖略以:被告虛開附表編號 4、5、6、7、8、10 、14、28所示統一發票予附表編號4、5、6、7、8、10、1 4、28等8 家公司行號(此部分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業經本院論罪科刑如前),供該 等公司行號充當進項憑證,進而向稅捐主管機關申報營業 稅時,憑供扣抵銷項稅額使用,而幫助上開公司、行號逃 漏營業稅,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 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嫌云云。
(二)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規定係屬結果犯,除犯罪之目的在 逃漏稅捐外,並須有逃漏應納稅捐之結果事實,始足構成 該條之罪,而同法第43條所規定之幫助犯第41條之罪,當 亦應以受幫助之納稅義務人確有犯第41條之事實與結果者 ,方有幫助逃漏稅捐罪責成立之可言(最高法院91年度台 上字第216 號判決意旨參照);又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營業稅法第1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 進口貨物,均應依營業稅規定課徵營業稅,而虛設行號係 以販售統一發票牟利為目的,本身並無銷貨之事實,而營 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業行為,當 無課徵營業稅餘地,不生逃漏營業稅之問題,是縱虛開發 票予虛設行號,亦無由以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責相繩。經查:
⒈被告各虛開附表編號14、28所示統一發票予附表編號14樺 樹廣告工程行、編號28茂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然該等發 票未經附表編號14樺樹廣告工程行、編號28茂晶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申報為進項憑證扣抵營業稅,分有財政部台北市 國稅局大安分局99年7月21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902 00103號函1份、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99年7月9日南區國 稅高縣三字第0990034652號函及承諾書在卷可參(稅三卷 第630 頁、507 頁),而無以此生逃漏營業稅結果,故此



部分與以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 稅捐之構成要件不合。
⒉附表編號4堃益工程有限公司、編號5巨嵐企業有限公司、 編號6荷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編號7鑫揚昇有限公司、編 號8 蕾蒂揚企業有限公司、編號10安陽企業社,均屬虛設 公司行號,並無實際營業行為,有上開公司行號之營業稅 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單各1 份在卷可參(詳附表所示證據 出處),揆諸前揭說明,虛設公司行號既無營業行為,當 無課徵營業稅餘地,不生逃漏營業稅之問題,故而被告虛 開發票予上述虛設公司行號之行為,自不成立稅捐稽徵法 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三)此外,綜觀全案卷證,尚乏證據證明被告有此部分公訴意 旨所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 捐犯行,本應為無罪之諭知,然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如成 立犯罪,與前開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有刑法第55條想像 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貽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莊珮吟
法 官 陳億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於珮
附表:
┌──┬─────┬────┬─────┬──────┬──────┬───────────┐
│編號│ 銷售對象 │發票月份│ 發票號碼 │ 發票金額 │ 實際逃漏 │ 證據出處 │
│ │ │ │ │ │ 營業稅額 │ │
├──┼─────┼────┼─────┼──────┼──────┼───────────┤
│ 1 │興昌發工程│96年1月 │RU00000000│86萬9000元 │4萬3450元 │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有限公司 ├────┼─────┼──────┼──────┤ 作業 │
│ │ │96年1月 │RU00000000│132萬8000元 │6萬6400元 │2、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 │ ├────┼─────┼──────┼──────┤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




│ │ │96年1月 │RU00000000│87萬7000元 │4萬3850元 │ 去路) │
│ │ ├────┼─────┼──────┼──────┤3、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 │
│ │ │96年1月 │RU00000000│46萬2000元 │2萬3100元 │ 單 │
│ │ ├────┼─────┼──────┼──────┤(稅一卷第159 至160 頁│
│ │ │96年3月 │SU00000000│185萬7000元 │9萬2850元 │、稅二卷第342至344頁)│
│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197萬9200元 │9萬8960元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247萬3550元 │12萬3678元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187萬1800元 │9萬3590元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190萬2100元 │9萬5105元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115萬1400元 │5萬7570元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114萬8850元 │5萬7443元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87萬5000元 │4萬3750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107萬3800元 │5萬3690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82萬7000元 │4萬1350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87萬2000元 │4萬3600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171萬6000元 │8萬5800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73萬6000元 │3萬6800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134萬5500元 │6萬7275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91萬8000元 │4萬5900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125萬1900元 │6萬2595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72萬5000元 │3萬6250元 │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62萬7250元 │3萬1363元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145萬6000元 │7萬2800元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103萬元 │5萬1500元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162萬5000元 │8萬1250元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55萬2000元 │2萬7600元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240萬元 │12萬元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41萬元 │2萬500元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67萬8000元 │3萬3900元 │ │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29張│3503萬8350元│175萬1919 元│ │
├──┼─────┼────┬─────┼──────┼──────┼───────────┤
│ 2 │興昇陽科技│96年7月 │UU00000000│164萬2000元 │8萬2100元 │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工程有限公├────┼─────┼──────┼──────┤ 作業 │
│ │司 │96年7月 │UU00000000│172萬4900元 │8萬6245元 │2、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 │ ├────┼─────┼──────┼──────┤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85萬7400元 │9萬2870元 │ 去路) │
│ │ ├────┼─────┼──────┼──────┤3、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76萬8500元 │8萬8425元 │ 單 │
│ │ ├────┼─────┼──────┼──────┤(稅一卷第145 頁、稅二│
│ │ │96年7月 │UU00000000│168萬9700元 │8萬4485元 │卷第383 至393 頁)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88萬6400元 │9萬4320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76萬4700元 │8萬8235元 │ │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7張 │1233萬3600元│61萬6680元 │ │
├──┼─────┼────┬─────┼──────┼──────┼───────────┤
│ 3 │辰邦實業有│96年3月 │SU00000000│101萬2100元 │5萬605元 │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限公司 ├────┼─────┼──────┼──────┤ 作業 │
│ │ │96年3月 │SU00000000│87萬3800元 │4萬3690元 │2、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 │ ├────┼─────┼──────┼──────┤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
│ │ │96年3月 │SU00000000│64萬1800元 │3萬2090元 │ 去路) │
│ │ ├────┼─────┼──────┼──────┤3、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 │
│ │ │96年4月 │SU00000000│188萬8000元 │9萬4400元 │ 單 │
│ │ ├────┼─────┼──────┼──────┤(稅一卷第160至161頁、│




│ │ │96年4月 │SU00000000│134萬元 │6萬7000元 │稅二卷第394至395頁)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197萬5000元 │9萬8750元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82萬5000元 │4萬1250元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117萬6000元 │5萬8800元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75萬6000元 │3萬7800元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85萬8000元 │4萬2900元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346萬5000元 │17萬3250元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40萬元 │7萬元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34萬2000元 │1萬7100元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25萬9200元 │1萬2960元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41萬8070元 │2萬904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50萬2240元 │2萬5112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336萬元 │16萬8000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531萬8050元 │26萬5903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235萬1300元 │11萬7565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95萬6220元 │9萬7811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35萬3710元 │6萬7686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16萬8000元 │5萬8400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84萬1140元 │9萬2057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30萬1000元 │1萬5050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206萬7600元 │10萬3380元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27萬55005元 │1萬3775元 │ │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26張│3772萬4730元│188萬6238 元│ │
├──┼─────┼────┬─────┼──────┼──────┼───────────┤
│ 4 │堃益工程有│96年5月 │TU00000000│97萬8500元 │虛設公司,無│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限公司 ├────┼─────┼──────┤實際營業行為│ 作業 │
│ │ │96年5月 │TU00000000│131萬5000元 │,不生逃漏營│2、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 │ ├────┼─────┼──────┤業稅捐問題 │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
│ │ │96年5月 │TU00000000│187萬8600元 │ │ 去路) │
│ │ ├────┼─────┼──────┤ │3、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 │
│ │ │96年5月 │TU00000000│132萬5600元 │ │ 單 │
│ │ ├────┼─────┼──────┤ │(稅一卷第149至150頁、│
│ │ │96年5月 │TU00000000│76萬8000元 │ │稅二卷第400至401頁)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74萬8000元 │ │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84萬2800元 │ │ │
│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152萬6900元 │ │ │
│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8張 │938萬3400元 │ │ │
├──┼─────┼────┬─────┼──────┼──────┼───────────┤
│ 5 │巨嵐企業有│96年5月 │TU00000000│80萬5400元 │虛設公司,無│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限公司 ├────┼─────┼──────┤實際營業行為│ 作業 │
│ │ │96年5月 │TU00000000│78萬6500元 │,不生逃漏營│2、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 │ ├────┼─────┼──────┤業稅捐問題 │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
│ │ │96年5月 │TU00000000│80萬8400元 │ │ 去路) │
│ │ ├────┼─────┼──────┤ │3、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 │
│ │ │96年5月 │TU00000000│75萬9100元 │ │ 單 │
│ │ ├────┼─────┼──────┤ │(稅一卷第150 至151 頁│
│ │ │96年5月 │TU00000000│76萬2600元 │ │、稅二卷第418至420頁)│
│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68萬1300元 │ │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55萬元 │ │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66萬3000元 │ │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38萬5000元 │ │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56萬5000元 │ │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78萬4800元 │ │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94萬6350元 │ │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26萬2450元 │ │ │
│ │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105萬85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48萬65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84萬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32萬82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00萬45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25萬10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26萬60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50萬45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525萬611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353萬97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386萬20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81萬70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95萬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542萬79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542萬79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369萬522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119萬20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429萬8651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412萬7840元 │ │ │
│ │ ├────┼─────┼──────┤ │ │
│ │ │96年8月 │UU00000000│408萬6410元 │ │ │
│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33張│6817萬8031元│ │ │
├──┼─────┼────┬─────┼──────┼──────┼───────────┤
│ 6 │荷康國際貿│96年1月 │RU00000000│38萬8000元 │虛設公司,無│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易有限公司├────┼─────┼──────┤實際營業行為│ 作業 │
│ │ │96年1月 │RU00000000│47萬6000元 │,不生逃漏營│2、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 │ ├────┼─────┼──────┤業稅捐問題 │ 象彙加明細表(進項 │
│ │ │96年1月 │RU00000000│38萬4600元 │ │ 來源) │
│ │ ├────┼─────┼──────┤ │3、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 │
│ │ │96年1月 │RU00000000│34萬2000元 │ │ 單 │
│ │ ├────┼─────┼──────┤ │(稅一卷第145頁、第159│
│ │ │96年1月 │RU00000000│37萬6400元 │ │ 至160頁、182至183頁)│
│ │ ├────┼─────┼──────┤ │ │
│ │ │96年1月 │RU00000000│31萬2000元 │ │ │
│ │ ├────┼─────┼──────┤ │ │
│ │ │96年2月 │RU00000000│28萬6000元 │ │ │
│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7張 │256萬5000元 │ │ │
├──┼─────┼────┬─────┼──────┼──────┼───────────┤
│ 7 │鑫揚昇有限│96年3月 │SU00000000│73萬9000元 │虛設公司,無│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公司 ├────┼─────┼──────┤實際營業行為│ 作業 │
│ │ │96年3月 │SU00000000│62萬元 │,不生逃漏營│2、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 │ ├────┼─────┼──────┤業稅捐問題 │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
│ │ │96年3月 │SU00000000│58萬元 │ │ 去路) │
│ │ ├────┼─────┼──────┤ │3、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 │
│ │ │96年4月 │SU00000000│62萬6400元 │ │ 單 │
│ │ ├────┼─────┼──────┤ │(稅一卷第160 頁、稅二│
│ │ │96年4月 │SU00000000│78萬7200元 │ │卷第433 至434 頁)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107萬元 │ │ │
│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63萬8000元 │ │ │
│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7張 │506萬600元 │ │ │
├──┼─────┼────┬─────┼──────┼──────┼───────────┤
│ 8 │蕾蒂揚企業│96年5月 │TU00000000│44萬6000元 │虛設公司,無│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有限公司 ├────┼─────┼──────┤實際營業行為│ 作業 │
│ │ │96年5月 │TU00000000│51萬元 │,不生逃漏營│2、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 │ ├────┼─────┼──────┤業稅捐問題 │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
│ │ │96年5月 │TU00000000│46萬2000元 │ │ 去路) │
│ │ ├────┴─────┼──────┤ │3、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3張 │141萬8000元 │ │ 單 │
│ │ │ │ │ │(稅一卷第164 頁、稅二│
│ │ │ │ │ │卷第477 至478 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鉦贊有限公│96年3月 │SU00000000│23萬元 │1萬1500元 │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
│ │司 ├────┼─────┼──────┼──────┤ 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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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荷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蕾蒂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銀馬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巨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馬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揚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