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重附民字,100年度,22號
TNHM,100,重附民,22,201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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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柴子竣
被 告 陳育珅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監獄
張臆泳
陳佩綺
沈愛金
吳梅邑
陳筠臻
章琳琳
李誌丞
邵雪珠
盧明娟
王國庭
陳淑麗
高東花
張永祥
吳乃一
上列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惠雯律師
被 告 李靜雪
賴月女
之7
郭慧君
俞秋霞
林琦惢
許金葉

沈子瑜
黃名世
黃恩盛
林 芝
謝顯璋
莊小慧
賴震文
賴葵如
許崇敏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76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志誠
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陳珍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清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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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