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422號上 訴 人 陳秀如即反訴被告訴訟代理人 王上律師上 訴 人 葉樹姍即反訴原告訴訟代理人 蔡調彰律師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楊婉瑩上 訴 人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瞿海源前列二人之訴訟代理人 郭怡青律師上 訴 人 李永萍訴訟代理人 郭蕙蘭律師複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上 訴 人 財團法人臺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黃淑玲訴訟代理人 劉玨琳上 訴 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共關係企管諮詢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鍾榮凱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法定代理人 呂若瑟訴訟代理人 鄧行健上 訴 人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法定代理人 簡春安上 訴 人 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衛理女子高級中學法定代理人 陳幸上 訴 人 財團法人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申學庸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偏遠離島緊急醫療救護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陳清寶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南投縣伽俐終生關懷社會福利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施仁貴(法號:釋體通)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法定代理人 鄭再發上 訴 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協會法定代理人 劉學慧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林世嘉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天主教台南縣私立德蘭啟智中心法定代理人 林吉男上 訴 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釋證嚴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法定代理人 龔天行上 訴 人 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鼓山佛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中華佛學研究所前列三人之法定代理人 余宏仁前列三人之訴訟代理人 陳政峯律師複代理人 祁止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無償行為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1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藍文祥 法 官 石有為 法 官 楊絮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慧娟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