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抗字,101年度,164號
TPHM,101,抗,164,201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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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抗字第164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蔡廣達
選任辯護人 施嘉鎮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7號,中華民國101年1 月12日聲請具保
停止羈押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被告蔡廣達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等案件,經原審於民國100年8月1 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 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持有制式手槍罪嫌疑重 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復參以聲請 人持有制式手槍、子彈之時間甚長,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 且衡之一般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聲 請人應有逃亡之高度可能;及被告涉犯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 害自由、第304條第1項強制、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亦 嫌疑重大,且被告於97年至99年間對被害人涉犯數次妨害自 由、強制及恐嚇罪行,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 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第101條之1第1項 第3、4款情事,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執行羈押,並 經2 次延押在案。被告具狀聲請停止羈押,所舉事由不能認 有停止羈押之理由,被告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因而裁定駁回 被告之聲請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原審認被告涉犯重罪,因而有極高逃亡之可 能性,然以此邏輯觀之,凡所犯為重罪者,即無具保等停止 羈押之適用,顯已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之性質,且原裁定 僅以依基本人性,被告有高度逃亡之可能性即予羈押,並無 提出任何事實證據證明被告釋放後確有逃亡之危險,原裁定 此部分認定,顯有不當。又被告所持之違禁物均已扣案,所 為犯行亦已坦承不諱,被告實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 本件案情已調查詳盡,足認被告無滅證或勾串之可能,被告 亦有固定住所,家中尚有年邁母親及幼子需其照顧,均足顯 示被告實無逃亡之可能。綜上,被告實已無任何羈押之必要 ,爰請准予停止羈押,或改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其他 強制處分,以維人權云云。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即被告蔡廣達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等案件,經原審於100年8月1 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持有制式手槍罪嫌疑重大



,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又涉犯刑法第3 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第304條第1項強制、第305條恐嚇危害 安全等罪亦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3、 4款之情事,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因而執行羈押,並經2 次延押在案。而被告涉嫌持有制式手槍之犯行,有被告所持 有之槍、彈等扣案物在卷可稽;被告另涉妨害自由、強制、 恐嚇等犯行,亦經被告坦承犯行,並有證人等之證詞在卷, 顯然均犯罪嫌疑重大。又重罪常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 ,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倘一般正 常之人,依其合理判斷,可認為該犯重罪嫌疑具有逃亡或滅 證之相當或然率存在,即已該當「相當理由」之認定標準, 不以達到充分可信或確定程度為必要(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 字第659 號裁定參照),被告所涉持有制式手槍罪嫌為最輕 本刑5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參以被告持有制式手槍、子 彈之時間甚長,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依一般合理之判斷, 衡之重罪嫌疑人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 ,應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抗告意旨辯 稱被告雖涉重罪,然並無逃亡之可能云云,尚無可採。另被 告於97年至99年間對被害人涉犯數次妨害自由、強制及恐嚇 等犯行,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抗告意 旨辯稱被告已坦承犯行,且違禁物已扣案,並無反覆實施犯 罪之可能云云,亦無所據。被告涉犯各罪之羈押理由已如上 述,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 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依本案訴訟進度, 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被告請求另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 本件羈押云云,自難准許。抗告意旨另稱被告亦無湮滅證據 或勾串證人、共犯之虞云云,然此並非本件被告羈押之原因 事由,本院自無從審酌,至被告稱其母親及幼子需其照顧云 云,亦非停止羈押所應審酌之事由,均併此敘明。從而,原 審以前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無從以具保代替羈押,而有繼 續羈押之必要,因而裁定駁回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經 核於法有據,抗告意旨執前詞提起抗告,指摘原審裁定不當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仕楓
法 官 許必奇
法 官 劉興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王詩涵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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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