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1年度,55號
TNDV,101,除,55,2012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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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55號
聲 請 人 許文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223紙, 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88號公示催 告在案,並於民國100年6月10日刊登太平洋日報完畢。現申 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 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 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一份在卷可稽。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2月12日屆滿(原應於 100年12月10日屆滿,因適逢該日為星期六,故順延至100年 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 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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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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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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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89ND00│ │100 │100000 │ │
│ │ │40950-5 │ │ │ │ │
├──┼──────────────┼──────────┼──────┼───┼────┼───┤
│002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89ND00│ │123 │123000 │ │
│ │ │41150-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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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