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5號
債 務 人 莊智程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楊宗倫
附件:
(一)依債務人收支情形以及最大債權銀行所提出之180期、0利 率、月付新台幣7,015元之還款方案,應無不能清償債務 之情事。茲審酌債務人另有歐凱資產有限公司債務一筆尚 未達成協商,本院已另行函請最大債權銀行即台北富邦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再行提出協商條件,聲請人應即主動 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或向各債權 銀行(包含歐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個別協商,並將 協商結論(即協商後應繳協商總金額、每月應負擔之金額 、利率、期數)陳報法院,以供審酌更生要件之參考。(二)請陳報目前是否仍任職宏隆齒輪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所 擔任之職務為何?並陳報自聲請更生前二年(即99年2月8 日)迄今,每月收入(包括薪俸、各種津貼、獎金、補助 費等)以及「扣薪」數額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 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
(三)請檢附相關資料並陳報父母之收入及財產狀況。(四)請陳明法院如准許本件更生之聲請,債務人預計之還款方 案為何(無庸考量扣薪情形)?每月可清償新臺幣若干元 (扣薪數額無須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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