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0324號
KSDV,106,司促,10324,2017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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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0324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林宜樺
債 務 人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邱翠蓮

債 務 人 洪金富
債 務 人 邱志良
一、債務人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仟捌
  佰壹拾捌萬伍仟玖佰參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
  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國登營造股
  份有限公司之財產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邱翠蓮洪金富
  、邱志良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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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