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所有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028號
TPDV,100,訴,1028,201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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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清治
原   告 萬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礽蛟
前列2 人共
同訴訟代理 丁俊文律師

被   告 能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烱熙
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致佑律師
      張志偉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吉森
受 告 知人 幸松紡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鶯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3 月16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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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能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幸松紡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