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29號
TCDV,101,訴,129,201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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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9號
原   告 張麗虹
被   告 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 定有明文。次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對於私法人 或其他得為訴訟代理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 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條第2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為私法人,其營業所係在「臺北市○○區○○路2 段232號10樓」,此有被告公司基本資料在卷可稽,則依前 引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件訴訟應由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屬違誤,爰依職 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建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楊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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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