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2408號
TCDM,100,訴,2408,201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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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4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叡翰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蔡育萍
被 告 吳秉樺


指定辯護人 張貴閔律師
被 告 吳永安



指定辯護人 鞠金蕾律師
被 告 黃丞威



李國聖


上二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 許宏達律師
被 告 林國寶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
國101 年3月1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七法庭審理,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劉惠娟
法 官 簡芳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國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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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