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建物所有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640號
TYDV,99,訴,1640,20120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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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40號
原 告 廣天寺
法定代理人 李文祥
訴訟代理人 康英彬律師


被 告 林李春妹
廖李珠
李文耀
黃淑壬
李怡芬
兼上一人訴
訟代理 人 李瑋祥
被 告 李美月
李阿松
李福貴
李乾城
呂陳秋絨
陳添財
陳克明
陳勝德
陳桂英
陳秋香
陳詹幼妹
弄18號
陳佩霞
陳佩玲
陳威麟
4號4樓
陳威仁
李新展
許邱壹妹
許禮林
許阿柱
吳許玉蘭
許阿雄
邱寶卿
許美靜
許慧雯
許佩妘
許韋潔
許傳和
許家君
呂許美妹
許禮松
許好妹
弄13衖10號
許禮恭
許蓉馨
許華妹
李新展
李新治
(現實際居所不明,公示送達)
李新清
5(現實際居所不明,公示送達)
李達明
李達賢
李麗琇
李惠英
葉清文
李順合
葉順昌
余李香蘭
葉梅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庭期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克聖
法 官 卓立婷
法 官 陳彥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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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